关于启用“福建消防产品
流向信息服务平台”的通知
各支队、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单位:
为推进福建公安公众服务平台“5+N”服务大厅建设,完善福建消防服务大厅功能,进一步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07号)的有关规定,总队在“福建消防服务大厅”(网址:http://www.fjxf.gov.cn/)建立并开通了“福建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新增消防产品流向信息和强制检验消防产品工厂条件检查及抽封样品网上申报等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系统使用对象
实行网上注册登记并经认证使用的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消防产品使用单位;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二、系统组成及功能
福建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由三个子系统组成:
(一)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网站首页管理子系统。主要内容包括:供货证明查询、最新动态、消防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信息、通知通告、资料下载、操作指南、质量通报信息、法律法规等。方便相关单位对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以及产品信息的查阅,消防产品使用单位通过在“供货证明查询”栏目中输入供货证明编号核对生产、销售单位提供的《消防产品供货证明》真伪,以避免购买和使用假冒消防产品。
(二)生产、销售企业服务平台管理子系统。该子系统由经网上注册登记并经认证使用的消防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使用,主要包括以下五个使用模块:生产、销售企业注册、企业数字证书登陆、未领取数字证书企业登陆、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和封样送检申请。该子系统具备以下几项使用功能:产品供货管理、企业信息管理、产品信息管理、代理商管理、供应商管理以及强制检验消防产品工厂条件检查和封样样网上申请等。该子系统的使用对生产企业的产品直销和代销单位的产品去向起到有效的控制和监督的效果,从一定程度上遏制假冒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同时避免销售企业借助合法生产企业资质销售假冒产品;“封样送检申请”模块专为我省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服务,方便生产企业直接通过网络申请强制检验消防产品生产条件检查和抽封样,不需要经过网上注册和报审资料程序。
(三)消防产品流向管理子系统。该子系统由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使用,通过“消防机构内部登录”模块操作,该子系统具备以下几项使用功能:企业用户管理、产品准入管理、产品流向信息、消防产品资讯、抽封样送检管理等。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行政许可、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时可通过该子系统核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工程《消防产品供货证明》,查询辖区内建设工程消防产品使用情况,对服务平台网站首页内容进行更新,以及受理生产企业工厂条件检查和抽封样申请。
为了保证服务平台和用户信息的安全,服务平台采用数字证书电子认证服务,企业使用服务平台需使用数字证书。数字证书电子认证服务系统由具备电子认证服务资质的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提供,广州创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电子密钥与证书维护服务,因此每家企业需缴纳每年的数字证书服务费和一次性的电子密钥工本费。
三、企业注册程序和报审资料
(一)注册程序
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可在“福建消防服务大厅”首页点击“福建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进入后分别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注册:点击“生产、销售企业注册”模块→录入企业基本信息和消防产品市场准入信息→签订服务平台使用协议→企业报送资料到福建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核查→向广州创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缴纳数字证书服务费和电子密钥工本费→向广州创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领取电子认证服务用的数字证书。销售企业(产品代理商或下级代理商)注册时须选择供应商(产品生产企业或代理商),并须供应商完成注册程序领取数字证书后方可注册,销售企业在资料报送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核查时,须取得产品供应商授权。
生产和销售企业领取数字证书后,应及时将产品销售信息录入到服务平台中,以避免因证书或检验报告到期销售信息无法录入的情况发生。
(二)送审资料
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将企业和产品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签订服务平台使用协议后,应将下列资料报送福建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核查:
1、消防产品生产企业
(1)福建省消防产品流向平台申请表(网上下载,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工商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的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文件(强制性认证证书和发证、换证检验报告,型式认可证书和发证、换证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福建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使用协议(网上下载,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销售企业
(1)福建省消防产品流向平台申请表(网上下载,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工商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产品供应商授权书(原件);
(4)《福建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使用协议(网上下载,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可通过邮寄或直接送达的方式报送福建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邮寄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北环西路196号。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重在落实
“福建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的建立是消防监督工作管理的一项新举措,是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有效提高我省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有力手段。总队对此项工作相当重视,将此项工作作为2012年全省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总队将组织全省消防监督人员进行视频培训,各支队、大队也要加强消防服务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同时做好相关单位的解释和宣传工件,确保建设工程消防产品流向登记工作制度落实到位。总队已将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纳入《2012年度防火监督工作考评细则》,从2012年9月1日起,各支队、大队消防服务窗口在受理消防行政许可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受理人员必须先核对建设单位提供的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同时,各支队、大队要强化系统应用,充分利用服务平台提供的信息,及时掌握辖区建设工程消防产品使用情况,针对消防产品质量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并加大对在建建设工程(包括消防验收工程)消防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各支队、大队的登陆账号以及消防服务窗口受理人员的登陆账号将通过总队内网发送到支队防火监督处长的邮箱。
(二)积极配合、主动参与
启用“福建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对建设工程使用的消防产品实行流向登记制度,能从一定程度上遏制假冒产品进入使用领域,切实维护消防产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合法权益,因此消防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应积极配合、主动参与,总队届时将召集省内消防产品生产企业法人召开会议,部署此项工作并对该系统应用进行培训。
(三)及时反馈,跟踪服务
各单位对“福建省消防产品流向信息服务平台”系统使用如有意见、建议或疑问,可查询服务平台首页“操作指南”或与福建省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技术处联系,以便改进和完善服务平台功能,做好后续跟踪服务。
(联系人:檀群,联系电话:0591-87089442)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